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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丁一、纳斯达克市场制度的几点特色

 宽松的上市条件、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是创业板市场的特征、它虽然提高了中小企业成功的概率、但其代价是投资者风险的成倍增加、而化解或降低投资者风险的根本就是严格完善的市场制度。应该说、严格完善的市场制度是纳斯达克成功的根基。

 任何时候、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都是证券市场的生存之本。严格完善的市场制度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的最佳手段、这就意味着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纳斯达克的市场制度主要有三个特色。首先是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对上市公司最有效的约束、也是净化纳斯达克市场的最佳手段。过去五年、在总共五千多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已有一千一百七十九家遭到摘牌、而三年来摘牌企业的数量都超过上市企业的数量、因此虽然不断有新股加入阵营、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总数却减少了七百二十七家。

 其次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并且持有特定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当做市商收到投资人购买某一股票的订单时、便从其股票库存中拿出一部分卖给其客户、如果数量不够就需要从其他做市商那里买足以完成所做的承诺。纳斯达克市场要求每只股票至少有两个做市商、但对做市商数量没有上限要求。每个纳斯达克公司股票平均有十一个做市商、微软之类的大公司有近六十个做市商。

 做市商通过为其做市的股票进行即时和连续交易提供巨额资金支持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而不像其他股票市场通过吸引更多的买入单和卖出单来提高市场流动性、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流动性是纽约交易所的二、五倍。做市商也增大了操纵股价的困难、在纽约交易所、拉升公司股价一个百分点平均需要二千五百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则需要四千万美元。

 最后是监管制度。纳斯达克总裁一九九九年曾表示〉『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在寻求对股票市场的信任。一百多年前、我们的市场是为内线人物的利益而操作的、很少有入愿意把存款拿到一个不公正的市场上冒险。今天千百万美国人知道〉联邦、州和证券业的监管机构在保护他们、所以肯于投资。』一九九九年纳斯达克监管机构取消了八家证券公司的经营权和二家公司的成员资格、否决了十二个从业人员的登记、吊销了八四人的营业执照、勒令二七三人停职。

 纳斯达克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创业板市场、只有建立起严格完善的市场制度、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达到建立创业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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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特点

 下列是创业板发行人在申请上市时及上市后须持续遵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要求〔该等要求并不代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所有要求〕。

 申请上市时须符合的主要要求〉

 基本上市资格

 --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

 --公司在上市前的二四个月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业务披露的要求

 公司必须披露其上市前两年的活动业务纪录、及其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说明公司在每项主有业务活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

 财务方面的要求

 --没有最低盈利要求。

 --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盈利预测。

 --须提供公司上市前至少两年的财务报告。

 公司管治的要求

 --委任董事、而该董事应具备适宜担任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个性、经验及诚信、并能证明其具备足够的才干胜任该职务。

 --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聘任一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来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控的事宜。

 --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以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查年度、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程序。

 首次招股的规则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至少港币三千万元即构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二十五%〔但是若公司欲发售少于其已发行股本的二十五%的股份、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二十%、而该百分比须提升至最高二十五%来满足额外的公众需求〕。

 --公司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

 --公司在招股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包销。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公众股东、作为一般的准则、公司在上市时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须由至少一百名人士持有。

 其他规则

 --市公司的董事、管理层股东及控股股东如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便须全面披露业务。

 --持有公司股权五%或以上并能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即管理层股东〕有两年的售股限制期、而其他持有公司股权五%或以上但并没有直接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即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即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共同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三十五%。

        

丁三、创业板上市企业七大预选标准〔一〕

 如何预选创业板的上市企业、是券商正在关注和进行的一项重要事务、探索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预选标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兴业证券参照海外风险基金对风险企业的投资评价体系、综合公司优选企业的原则、制定了公司内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预选标准、从对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的评价、到企业核心技术、综合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影响力、管理和组织体系七个方面制定了非常细致、量化的标准。

 行业发展前景评分标准

 一、产业政策

 政府鼓励〉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四--五分、属于区域性鼓励发展的二--三分、供过于求限制发展的零--一分。

 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柱产业的四--五分、属于区域性重点支柱产业的二--三分、无竞争力的弱小产业零--一分。

 二、行业前景

 行业生命周期〉衰退期的零分、稳定期的一--二分、导入期二--三分、成长期的三--四分、快速成长期的四--五分。

 产业发展速度〉预计今后五年产业发展速度在五十%以上的为五分、四十%以上的为四分、三十%以上的为三分、二十%为二分、十%以上的为一分、不发展或低于GDP增长速度的为零分。

 行业产品容量〉行业容量在一百亿以上的五分、五十亿以上的四分、三十亿以上的三分、十亿以上的二分、一亿以上的一分、一亿以下的零分。

 和国外的差距〉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五分、基本达到国际水平为四分、落后国际市场五年左右为三分、落后国际水平十年左右为二分、落后国际十五年为一分、落后国外市场二十年以上或已经被发达国家完全淘汰的行业为零分。

 行业进入壁垒〉有极强的进入壁垒〔如要专门技术的药品和特许权的金融业〕四--五分、有一定进入壁垒的行业〔一般工业机械等〕二--三分、没有任何进入壁垒的完全竞争型产业零--一分。

 主板的认同性〉主板行业平均市盈率在八十倍以上的为五分、七十--八十倍的为四分、五十--七十分为三分、三十--五十为二分、二十--三十为一分、二十倍以下的为零分〔该市盈率以每股收益在零、一元以上的计〕。

 核心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是竞争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工艺〕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高的成长性。

 一、技术专有性和保密性〉

 企业技术〔工艺〕专有性和保密性是保证技术领先者为其他竞争对手仿效和追随的关键因素。其主要评价内容为。

 技术开发情况〉自主开发五--四分、合作开发四--三分、购买技术许可证三--二分、其他三分以下。

 技术专利保护〉国际专利五--四分、国内专利四--三分、其他三分以下。

 二、技术的领先情况〉

 技术本身的领先水平〉超过国际水平五分、达到国际水平四分、某些项目达到国际水平四分以下、超过国内水平五--四分、达到国内水平四--三分、某些项目达到国内水平三分以下。

 技术成果获奖情况〉国家重点攻关科研成果五--四分、省部级重点攻关科研成果四--三分、其他三分以下。

 技术专家权威性〉国际知名度五分、国内知名度四分以下。

 三、技术的生命力〉对获得的技术优势地位的企业来说、要保持领导地位并享有技术先进所带来的成本和产品差别化的益处、取决于技术的生命周期、可持续性及排他性。

 技术的周期性〉行业技术开发周期的长、短〔量化年限〕、长五--四分、短二分以下。

 技术的可持续性〉

 一、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十五%、五--四分、高于十%、四--三、低于十%、三分以下。

 二、关键技术创新与相关技术的关联程度〉关键技术创新对相关技术变革要求低〔关键技术变革成本÷相关技术变革成本>一〕、五--四分、有一定要求〔关键技术变革成本÷相关技术变革成本≈一〕、四--三分、要求较高〔关键技术变革成本÷相关技术变革成本<一〕、三分以下。

 三、前瞻技术开发项目的储备〉已有前瞻性研究项目储备五--四分、有前瞻性研究项目储备计划四分以下、无明确的前瞻性研究项目或计划、三分以下。

 技术的排他性〉

 一、技术的可替代性强弱〉可替代性强〔存在二种以上的替代产品〕、三分以下、可替代性较弱〔存在二种以下的替代产品〕、三--四分、可替代性弱〔几乎没有明显的可替代品〕、四--五分。

 二、替代品技术开发周期〉替代品技术开发周期短于目前产品技术开发、三分以下、替代品技术开发周期与目前产品技术开发周期相仿、四分以下、替代品技术开发周期长于目前产品的技术开发周期、五--四分。

 四、技术和开发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是保证企业有效获得和利用核心技术的基础。

 企业对行业技术变化的关注〉非常关注四--五分、很不注意零--一分、一般二--三分。

 企业内对技术研究的支持〉非常支持四--五分、不支持零--一分、一般二--三分。

 有科学的产研体系〉有明确、有效的产研体系四--五分、基本没有完善的产研体系零--一分、一般二--三分。

 企业对专利技术的重视〉非常重视四--五分、不支持零--一分、一般二--三分。

 企业影响力评分标准

 对创业上市企业来说、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或者较强的股东背景更能够引起市场的注意力、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香港创业板开设后、具有李嘉诚背景的TOM、COM、名校概念的复旦微电子均受到了市场的热烈追捧。因此、为兼顾推荐企业在上市后的市场形象问题、我们对预选企业的影响力进行相关评价以满足投资者的偏好。

 一、企业知名度

 大股东知名度〉为投资者所熟知、五--四分、大股东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投资者认知程度一般、三分、大股东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三分以下。

 品牌知名度〉知名度高、信誉卓著、为大众所熟悉、五分、品牌完全不为人知、零分。

 管理层知名度〉企业高管或技术专家为投资者所熟知、五--四分、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投资者认知程度一般、三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三分以下。

 二、企业宣传

 企业对形象的认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五--四分、企业过去曾在某些区域内采用过以上的宣传方式、产生良好效果、三分、其他、二分以下。

 企业宣传策划能力〉能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有较强的宣传策划能力、五分、企业缺乏对宣传的认知、没有人负责该事务为、零分。

        

丁四、创业板上市企业七大预选标准〔二〕

 产品与市场评分标准

 一、产品市场的现状〉

 市场占有率及其增减趋势〉相对垄断且市场占有率上升、五分、具有一定的市场控制能力、且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四分、绝对垄断、三分、其他情况、二--一分。

 市场竞争情况〉绝对垄断市场、五分、寡头垄断市场、四分、垄断竞争市场、三分、完全竞争市场、二分。

 目标市场规模〉产品国内市场年需求大于二十亿元、四--五分、大于十亿元、二--三分、小于十亿元、零--一分。

 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五--四分、种子期和导入期、三--二分、成熟期、一分。

 核心产品销售比重〉核心技术产品销售占企业总收入比重高于九十%以上、五分、核心技术产品销售占企业总收入比重低于九十%、四分以下。

 二、产品市场的潜力〉

 目标市场增长潜力〉目标市场规模在一百亿元以上、五分、七五--一百亿元、四分、五十--七十五亿元、三分、二十五--五十亿元、二分、二五亿元以下、一分。

 产品与替代品的相对价格〉可替代品价格呈下降趋势、且接近目前产品的价格、三分以下、可替代品呈下降趋势、但尚无可能达到目前产品的价格、三--四分、可替代品价格远高于目前产品的价格、四--五分。

 客户对替代品的使用倾向〉替代品市场需求呈加速上升趋势、并销售量增速高于目前产品销售、三分以下、替代品市场需求稳定、与目前产品销售呈此消彼减的格局、且目前产品的销售量正持续增长、四分以下、替代品市场需求萎缩、目前产品销售大幅增长且利润率同步提高、五--四分。

 产品开发策略〉领先于市场的产品开发策略、五--四分、跟踪市场的产品开发策略、三--一分。

 历年新产品占主营收入比重及其趋势〉八十%以上且呈增加趋势、五分、六十%以上且呈增加趋势、四分、四十%以上且呈增加趋势、三分、其他情况、二--一分。

 正在开发或将要问世的新产品投产情况及市场前景〉目标市场规模在一百亿元以上、五分、七五--一百亿元、四分、五十--七十五亿元、三分、二十五--五十亿元、二分、二五亿元以下、一分。

 三、产业化实现能力评价〉

 产业化生产的物质条件〉具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完整的生产线、五--四分、发行新股募资后能够具备产业化所需生产条件并建成完整的生产线、四--三分、发行新股后产品有望在短期内实现实验室试制向产业化的过渡、三分以下。

 产业化生产的技术准备〉通过技术开发已基本解决产业化实现障碍、五--四分、产业化生产技术攻关进入后期、尚有部分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四分以下、着手准备产业化技术开发、有望在短期内完成技术准备、三分以下。

 达产与规模经济的匹配〉达产后生产能力能够达到规模经济、五--四分、达产后生产能力与规模经济尚有一定距离、但生产成本与同类产品相比处于领先、四--三分、达产后生产能力与规模经济差距较大、生产成本略低于或与竞争对手基本相仿、三分以下。

 产品和市场的客户群特征〉广泛客户渠道、买方侃价能力较弱、五--四分、特定客户、买方侃价能力较弱、四--三分、客户群多变或者特定客户具有较强的侃价能力、三分以下。

 投资强度要求、即实现产业化、达到经济规模的投资需求量〉对投资强度的要求较低或者没有、投资额处于五千万元以下、五--四分、对投资强度的要求处于一般水平、投资额在五千万--二亿元、三分、对投资强度的要求较高、投资额在二--八亿元、二分、对投资强度的要求极高、投资额在八亿元以上、一分。

 管理体系评分标准

 一、企业家经营能力评价

 企业家综合素质〉按照杰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五个等级分别为五、四、三、二、一分。

 历史经营经验〉企业家有非常丰富的经营经验、并有成功案例、五分、完全没有管理经验、零分。

 二、管理层评价

 管理层综合素质〉管理层专业和管理经验丰富为、五分、人员综合素质很差、零分。

 管理层背景配置的合理性〉管理层专业背景配置合理、每个人都能够胜任所在职位、五分、专业背景配置极不合理、多数高管无法胜任所在岗位工作、零分。

 三、稳健的组织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合理、董事会聘请独立董事、五分、股权集中、董事会成员仅考虑自身或大股东利益、不以公司发展为根本目的零分。

 组织结构与企业经营目标相适应〉各部门职权关系、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与协作关系、各部门之间人员调配、组织结构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和业务流程效率、以上五个方面、分别根据其优良、一般、较差三个层次、给予五--四、三--二和一分的评价。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

 物质利益激励〉根据企业物质奖励对员工的吸引力、可以按从强烈吸引、一般吸引和缺乏吸引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五--四分、三--二分和一分的评价。

 激励的公平性〉根据激励制度的公平性分为优良、一般和较差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五--四分、三--二分和一分的评价。

 激励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在激励方式中、包括奖励、思想工作、适当的工作安排、培训和民主管理等、针对不同的个人应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企业在激励的差异化和多样化按优良、一般、较差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五--四分、三--二分和一分的评价。

 五、企业文化和企业宗旨〉

 以下十项每项为零、五分、否为零分、评分标准为一零项得分值的总和〉

 --制定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

 --适应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技术行业的变化进行组织结构的更新、

 --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足够了解、对企业的未来充满信心、

 --管理层清楚的告诉员工、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宗旨、

 --企业上下统一认识、都能清楚地回答、我们现在在哪里、要往哪里去、怎么去、

 --有一个简洁明亮、振奋人心、体现企业文化特色的口号、

 --建立一套CI系列、包括视觉设计、经营理念和员工行为规范、

 --各部门合作良好、不同级别的人都能平等、开放地沟通、

 --各部门团队精神好、互相鼓励、士气高涨、

 --员工在这家企业有自豪感、预见自己在此能有所发展。

 

丁五、创业板上市企业七大预选标准〔三〕

 经营能力评分标准

 一、企业战略规划

 对企业所处的竞争地位作详尽的分析、并制定了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五--四分、深入了解企业所处的竞争形势、有一定的企业发展构想、四--三分、了解行业内的竞争形势、经营层对竞争趋势已有初步判断、三分以下。

 二、生产管理能力

 有完善的生产采购质量控制程序〉在生产采购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非常有效的控制体系、五分、完全没有成文的控制程序、运作极其混乱、零分。

 生产与销售的信息传递〉生产与销售部门的联系紧密、且建立了较为先进的信息共享平台、经营管理层有能力保证了生产与销售的平衡、五--四分、生产与销售部门有较强的联系、生产与销售能够通过适当的信息沟通介质协调、生产与销售基本能够相互适应、四--三分、生产与销售部门联系紧密、生产与销售在经营管理层的控制下协调运行、三分以下。

 成本控制〉成本测算与实际生产基本相符、单位成本相对稳定、五--四分、成本控制制度严格、能够保证产品盈利水平维持在可接受的程度内、四--三分、没有具体的成本控制制度、三分以下。

 三、营销能力

 营销网络的建设〉有覆盖面较广的营销网络和较强的营销队伍、五--四分、有一定的营销网络或借助代理商形成覆盖面较广的营销网络、具备一定的营销力量、四--三分、计划建立营销网络、有一定的营销力量、三分以下。

 对营销网络的管理〉对营销网络有副总以上专人管理、公司内部对营销非常重视四--五分、企业缺乏对营销的认知、对营销网络的管理力度很差零--一分、

 市场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企业内部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对市场需求及客户或潜在客户对产品的反馈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有使这种信息很快反映在企业产品的调整上的体系和能力、五分、企业对市场非常麻木、零--一分。

 促销策略和售后服务〉公司善于用有效的促销策略保证产品的销售、并能为客户提供非常便捷和及时的售后服务四--五分、公司一般不使用促销策略、也基本没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零分。

 四、政策环境适应和利用能力

 政策风险防范〉对政策可能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并制定了政策风险防范的有关措施、五--四分、对政策变动能够及时反应、并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四--三分、有一定的政策敏感度、有适应能力、三分以下。

 政策变动的利用能力〉与政策制定的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有条件对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动进行先期的调适、五--四分、高层管理人员对政策变化敏感、且具备较强的预测能力、四分以下。

 加入WTO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加入后对企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五--四分、加入后没有很大影响、二--三分、加入后对企业发展将造成严重后果、一--零分。

 五、资本运营能力

 资本运营人才〉企业改制过程中、参与改制的企业人员基本为从事资本运作的专门人才、五--四分、参与改制人员对资本运作较为熟悉、并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四--三分、经过保荐方专业人员的辅导、企业参与人员对资本运作形成一定的认识或有意引入资本运营的专业人才、三分以下。

 资本运营参与程度〉企业有关人员具体参与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并已有企业购并重组的成熟设想、五--四分、企业有关人员具体参与资本运作方案的制定、并熟悉有关流程、四--三分、通过参与资本运作方案的制定、对有关操作、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三分以下。

 经营管理层对资本运营的认知程度和态度〉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的资本运作态度积极、并本身有一定的资本运营能力、五--四分、高层管理者对企业资本运作态度积极、对资本运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四--三分、高层管理者对资本运营态度积极、对资本运营的了解与把握需要有关专业人员或参与人员的帮助、三分以下、对创业板上市兴趣浓厚、但经营思路局限于传统的产品经营、二分以下。

        

丁六、创业板上市企业七大预选标准〔四〕

 财务状况评分标准

 一、生存性指标分析

 产权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率介于五十%到六十%之间、五分、介于六十%到七十%之间或三十%到四十%之间、四分、七十%到八十%之间或二十%到三十%之间、三分、十%到二十%之间、二分、零到十%之间、一分、其它、零分。

 现金流量分析〔分别考虑以下五个子项、每项计满分一分〕〉企业内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营业现金流量是否为正〕〔正〉一分、负〉零分〕、是否有能力通过营业现金流履行其短期债务责任〔能〉一分、不能〉零分〕、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靠营业现金流还是外部融资?〔营业现金流〉一分、外部融资〉零分〕、现金流量是否有盈余〔净现金流量是否为正〕〔正〉一分、负〉零分〕、融资方式是否适合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适合〉一分、不适合〉零分〕。

 盈利能力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大于二十%、五分、大于十%、四分、大于零%、三分、大于--十%、二分、大于--二十%、一分、小于--二十%、零分。

 经营效率分析〉分别考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五个项目、将其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采用五级判断标准〔高或略高〉五分、相似〉四分、略低〉三分、低〉二分、很低〉一分〕。

 二、成长性指标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八十%以上、五分、六十%以上、四分、四十%以上、三分、二十%以上、二分、零%以上、一分、其他、零分。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分析、针对公司当期和上期主营业务利润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应下列不同情况进行评分。    

丁七、创业企业改制九大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来说、如为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常要注意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

 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和折股问题

 企业在改制时、需要聘请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分别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增资的计价依据、但只能以经审计的帐面资产净值进行折股、折股比例可不按一∶一。对于国有资产而言、折股比例不低于六十五%、其他性质的资产对折股比例没有特别的限制。

 人、财、物的『三分开』原则

 具体而言〉一、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兼职、股份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必须完全独立。二、资产完整。企业改制时应合理进行资产重组、保障股份公司形成完整、独立、健全的生产经营体系。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三、财务独立。股份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应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改制过程中的财务调整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涉及合并、分立、资产剥离等事项、主要包括〉一、原公司的会计制度与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的差异应作好调整、二、原来的会计核算不全、有避税问题、应补交税收、并作好相应的帐务调整、三、资产剥离过程中要进行帐务和凭证调整、如属于会计政策的差异造成的政策性调整、只在申报的报表中调整。

 持续经营的计算

 企业的持续稳定获利能力是投资者投资信心的保证、鉴于此、二板市场通常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通常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规定。这一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一、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二十四个月以上、二、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三、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股东出资方式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但从创业板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有些问题仍需要关注。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在发审委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核准时、特别关注是否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投资。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如果在改制的时候、不可避免出现现金比例偏高的情况、那么、就要为这些现金找到一个好的用途、即投资于一个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问题。通常对于一般的股份公司而言、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二十%。而由于创业板面对的是高科技成长型企业、人们看中的就是企业的技术含量、因此、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发起人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根据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执行。但对于筹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没有正式公布之前、有关审批管理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可能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执行、即股东出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多不高于三十%。

 股本规模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为了保证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避免股权过于集中、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创业板市场通常对上市公司总股本和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加以规定。如、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二百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对于公司的股本总额可不设上限。

 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售股限制

 创业板市场通常对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上市后的售股行为在数量和时间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规定公司发起人在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三十五%。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咨询稿〕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公司送配股而增加的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申请冻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

 引入独立董事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除了要设置『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外、还要引入独立董事、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通常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二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咨询稿〕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上市公司的雇员、二、最近一年内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三、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的雇员、四、其他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员或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五、《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的人员。

 拟上市公司的业务规范

 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来说、在改制期间、突出和规范主营业务、是赢得证券审核委员会和投资者青睐的关键。在选择和规范主业的过程中、券商和拟上市公司应坚定以下几项原则。一、集中资金优势、突出主营业务、二、明确的高科技主题概念、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四、持续创新能力与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五、主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六、在财务报表中突出主营业务、七、谨慎选择募集资金投向。

证券时报

    

丁八、创业企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为提高创业企业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公告如下〉

一、审阅申请文件草稿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草稿、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草稿前、参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并出具辅导总结报告。

 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草稿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考试。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草稿、并将审阅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二、受理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创业企业正式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三万元。不同意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正式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后四五日内、将初审报告和正式申请文件提交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提出审核意见。

四、征求意见

 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中国证监会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表示意见的、视作无异议处理。

五、核准发行

 依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文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的期限为三个月。

 未被核准的创业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的申请。

六、复议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六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丁九、中国企业如何进入中国二板市场

 许多案例告诉我们、要进行一些比较好的商业运作对于青年创业者来讲、除了技术层面以外、还应该讲究商业运作、要运用好资本市场、其中证券市场是在整个资本市场当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不要以为我在技术上很创新、我就可以在商业上一定能够获得成功、获得好的回报。社会需要分工、你们来搞技术创作、我来帮你们搞商业运作、希望这样求得共同发展的机会。所以今天就把这个题目提出来〉中国的企业如何进入中国的二板市场。

中国二板市场的基本规则

 到底二板市场规则什么时候才能出笼、据说是最近这一两个礼拜可能可以出来、但是正式推出二板市场、十个人可能有十五种说法。但是、我想不会超过明年的三月份、有可能明年三月份之前首批二板市场将启动。因为除了政策面以外、还有一些技术上的操作难度。比如就政策面而言、到底这个二板市场设在哪里?前前后后有很多的方案、有的说需要设一个第三交易所、目前来看可能会把两个主板市场合并、技术操作上可能由深圳交易所来真正的作为二板、把它作为二板市场。现在有人说合并的话、两个市场一并起来两个系统又不一样、又有问题。所以目前来看、还是在深圳设立二板市场……至少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别的说法。但是、我们这么多企业想进入二板市场、我们对二板市场的规则就要熟悉。二板市场主要是对什么企业开放?就是对中小企业。二板市场的开放实质上是对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一个舞台。至于二板市场的规则、在发行机制方面、我们国家证券市场搞了十来年、经历了两种机制、第一种就是审批制、什么东西到了这个证券监管机构都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现在逐步过渡到和政制、就是说由审批制过渡到和政制、中间又加了一个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最终认定。下一步要过渡完全的保荐制。所以从发行机制来看、将来的二板市场在发行机制上最贴近国际惯例、最后过渡到注册制。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发行上市的机制。第二个是监管与风险的控制、对于二板市场的所谓的这些中小企业、现在你要讲哪些企业可以进入、进入以后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实质上应该强调两条、第一就是高风险、第二强调信息披露、所以要规避风险、要防范风险、就必须要加强监管、加强风险的控制、所以在二板市场的规则里最重要的就是强调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同主板比较而言、它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还有就是强调主荐人的责任、对于上二板市场的这些企业而言、都必须要有一个合格的保荐人、即合格的投资银行、合格的券商、保荐期必须是三年、在保荐期内出现事情、发行人和保荐人都要承担责任、当然也少不了会计师。第三、强化公司管制行为、强化公司的运作标准和运作质量、就是说在二板市场上的这些企业由于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资本运作的舞台、因而具有了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高风险性就是失败与成功并存。这些企业股本结构方面非常单一、所以在运作上就必须要强调公司管制、运作的标准、运作的质量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第四、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由于二板市场盘子很小、所以它在退出的时候就比主板要容易得多。可以肯定、二板市场一旦开起来以后、主板市场上的一些投资者将逐步过渡到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将成为一个被投资者恶炒的市场、所以要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第五要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我们现在不断的推出新概念、推出新的创意、原来我们的企业有ST、现在变成PT、又增加一个PT、就是不愿意让它退出。

上市的规则

规则之一 上市对象定位强调双高〉高风险性和高成长性。

规则之二 上市标准不超过三千万

规则之三 保荐人的必要性〉必须要请一个合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规则之四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发起人的股份三年之内转让、不能交易。

规则之五 强调信息披露〉每个季度必须公开披露一次信息、对于季度信息可以不进行审计、但是对于半年信息或年度信息必须要请会计师进行审计。

规则之六 独立董事的作用〉必须要请同企业主要的管理者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独立董事。

规则之七 再筹资降低门槛〉根据业务的发展和需要的资金量来确定上市企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配股或者增发新股、在再筹资环节上比主板市场门槛低得多。

规则之八 新管理层和控股股东需全力投入的约束〉对具有控制权的股东进行适当的约束、如要求他的全部精力必须要投到这个公司里面来。

规则之九 暂停上市与摘牌的原则〉第一股东人数少于五百个或出现资不抵债情况要暂停上市甚至摘牌。

二板上市的基本程序

第一、成立一个上市工作小组、第二、委任上市保荐人、第三、选择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或律师。

上市的准备工作

首先上市的保荐人要做净资调查。其次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审计期为两年、审阅期为一年。最后律师要提供规范公司的法律文本。

上市的规划工作

一定要保持公司管理架构的稳定、这是做策划的时候最重要的一条。为了稳定主要管理者、股票期权要做一些规划。其次要做好职工的持股规划。

上市申请

在二板市场上、证监会将专门为二板市场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处理上市申请问题。

〔陈建明〕

中国青年创业投资网

    

丁十、创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

 一、发行申请文件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采用幅面为二零九×二九五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四纸张规格〕

〔二〕封面、侧面标识

一、标有『创业企业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字样

二、申请企业名称

封面后附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联系表

侧面标注发行人名称

〔三〕份数

一、申请文件报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二、申请文件经补充、修改后、发审会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单位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存档外、其余申请文件退还发行人。

 二、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有关文件

一--一推荐意见书

一--二辅导总结报告

一--三承诺函〔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四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

第二章 发行授权文件

二--一发行人发行申请报告

二--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第三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三--一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

三--二发行人营业执照

三--三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章 公司章程

四--一公司章程〔草案〕

四--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五--一招股说明书

五--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五--三招股说明书附件

五--三--一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

五--三--二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五--三--三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五--三--四法律意见书

五--三--五验资报告

第六章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六--一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六--二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决议

六--三需要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

第七章 发行方案

七--一发行方案

七--二发行公告

七--三发行定价分析报告

第八章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还须提交的文件

八--一定向募股书或募股通函

八--二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八--三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有关法律文件

八--四托管机构出具的托管证明文件

八--五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该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及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八--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公司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的核查文件

第九章 发行申请文件的附件

九--一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如有〕

九--二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如有〕

九--三历年股利发放情况的说明及有关法律文件

九--四承销协议

九--五保荐协议

九--六知识产权或其它技术成果证明文件

九--七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九--八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注〉

一、文件中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二、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四--一的页码标注为〉四--一--一、四--一--二、四--一--三……四--一--N。

    

丁十一、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审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加强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审核规则。

 第二条 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行审核委员会』〕从事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审核规则的规定。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办法、职责、工作程序及委员的权利、义务另行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四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二十四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三〕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前款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或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 判断原企业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三〕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资产值折股。

 前款所称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二〕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第八条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第九条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二千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二百人、

 〔三〕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第十条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八百万元、

 〔二〕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

 〔三〕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百分之七十。

 〔四〕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五〕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六〕是否已聘请保荐人。

 前款所称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

 前款所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第十一条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二〕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三〕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四〕在提出发行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在提出发行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扩股、

 〔六〕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七〕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八〕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九〕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十〕发起人的数量、

 〔十一〕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十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二名、

 〔二〕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第十三条 本审核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丁十二、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防范和化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担任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请人〔以下简称『被保荐人』〕的保荐人、从事创业企业保荐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保荐人资格

 第三条 保荐人必须是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 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 保荐人可以由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人资格的机构担任。

 第三章 保荐责任

 第六条 保荐期限为股票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二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保荐人在被保荐人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应承担下列保荐责任〉

 〔一〕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被保荐人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专业指导意见、

 〔二〕核查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确信其具备《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三〕指导被保荐人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四〕指导被保荐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确信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信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责任、

 〔六〕代表被保荐人报送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负责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保荐责任。

 第八条 保荐人在被保荐人股票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二个会计年度内应承担下列保荐责任〉

 〔一〕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被保荐人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指导其规范运作、

 〔二〕督促被保荐人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各项义务、

 〔三〕督促并指导被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认真审核被保荐人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确信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五〕对被保荐人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时、应当向被保荐人指出并进行核实。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六〕代表被保荐人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被保荐人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保荐责任。

 第九条 为明确保荐人和被保荐人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就保荐问题订立相关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荐费用作出约定。

 第十条 保荐人应至少指定二名有三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从事某一企业的保荐工作。

 保荐人应当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

 保荐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接受被保荐人的聘请、从事保荐工作〉

 〔一〕证券公司持有被保荐人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二〕被保荐人持有证券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三〕证券公司与被保荐人之间具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第十二条 保荐人应当建立保荐工作档案、保留时间为五年、自保荐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中国证监会可随时调阅保荐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被保荐人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保荐人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

 保荐人不得利用被保荐人的有关信息直接或间接地为本公司或他人谋取利益。

 保荐人及其业务人员在保荐期限内买卖被保荐人股票的、应当自买卖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在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不得解除保荐协议、但有特殊理由的除外。

 自保荐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被保荐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说明解除保荐协议的理由、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第十五条 被保荐人必须在保荐协议解除后三个月内聘请新的保荐人、否则将暂停其股票上市。

 新的保荐人从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

 第十六条 保荐人在规定期限内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批评、

 〔三〕警告、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罚款、

 〔六〕暂停其保荐人资格、

 〔七〕取消其保荐人资格。

 第十七条 保荐人在被暂停保荐人资格期间、不得再开展新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保荐人被取消保荐人资格的、必须停止所有创业企业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丁十三、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意见、对股票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条 发审委通过审核工作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成办法

 第四条 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聘请的五十专家组成。发审委员会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取得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中产生、由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提出人选、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委员所在单位应当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委员能够出席会议。

 第五条 发审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审委委员以外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发审委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

 〔四〕在业内有良好声誉。

 第七条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每次换届至少更换一/三的委员、每个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布〉

 〔一〕任期内严重失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发行审核纪律的、

 〔二〕二次无故不出席或三次不能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三〕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适合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况。

 〔五〕不适合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应当设立发审委工作机构、负责安排发审委会议、送达有关审核材料、起草发审委员会议纪要、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发审委工作所需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支付。

 第十条 发审委委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委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发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创业企业的股票发行资格、条件等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发审委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发审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审阅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按时出席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

 〔二〕不得利用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委员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五〕不得透露发审委会议议程、出席会议的人员、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发审委委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回避〉

 〔一〕委员或其亲属担任申请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委员或其亲属持有申请人股权的、

 〔三〕委员或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申请人有业务竞争或业务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前款第〔一〕、〔二〕、〔三〕项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发审委委员分为二组、每组由二五人组成。

 第十六条 发审委每组设立二名召集人、由中国证监会指派。

 第十七条 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二〕为发审委委员提供有关发行上市制度的咨询、

 〔三〕组织起草发审委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七人、参会委员由发审委工作机构按照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从一组中随即确定。

 第十九条 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可采用『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阅、集中讨论』两种方式。

 采用『分别审阅、集中讨论』方式时、发审委工作机构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及发行申请材料送达与会委员。

 采用『集中审阅、集中讨论』方式时、所有委员提前两个工作日到指定地点集中审阅材料。

 第二十条 发审委在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申请人的董事人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到会进行陈诉和答辩。

 第二十一条 发审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核工作会议不能形成审核意见的、应当由同一组委员再次审核。经过三次讨论仍不能形成审核意见的、申请人应当撤回股票发行申请。申请人自撤回申请之日起六月后、可重新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审核工作会议无法对某一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审核工作会议后、申请人出现可能影响其股票发行的重大事项或有关文件已失效的、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应当将其发行申请重新提交发审委讨论。

 第二十五条 发审委应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形成的原则性指导意见以规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丁十四、香港创业板简介

一、一个新的股票市场

 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将于一九九九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

二、市场使命

 创业板的使命、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张其业务。联交所的目标是把创业板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股票市场、以满足那些期望参与中国及区内增长的投资者对市场透明度及监管的素质与水平的要求。

独立的身份

一个独立的市场

 创业板将会是联交所现时营运中的股票市场〔主板〕以外的另一外独立市场。

 创业板将拥有其本身专责的前线管理人员及职员、其营运将独立于主板、尤其是它并非一个培育场地来预备公司把其上市地位由创业板转移至主板。

独立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拥有本身的上市规则及要求、它在某些范畴上可能与主板的相同、但两者亦有其它不同之处。

三、市场特征

以增长公司为目标

 创业板以增长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为了容纳该等没有完备业绩纪录的中小型增长公司、创业板的上市资格将比主板的为低。但是、创业板也有主板的规定以外的其它上市后的要求、例如两年持续保荐期及季度业绩报告的要求。

买者自负的理念

 没有往绩可寻的增长公司的未来表现一般可能较难预测。因此、投资于该等增长公司的风险预期会较高、因为有较大的不明朗因素存在。创业板采用买者自负的理念、投资者在被准许买卖创业板股份之前、须与其经纪另外签署一份协议、以确认其明白当中所涉及的市场风险。

为专业及充份了解市场的投资者而设的市场

 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增长公司的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标准而设。创业板的规则及要求注重频密及准时的资料披露、而电子化的交易及信息发放设施亦使参与者能够方便地与及时地在市场上处理买卖及搜集资料。

与主板的区别

 主板及创业板适合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口味、和给予上市申请人把公司于不同市场公开上市的机会。想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在主板上市、历史较悠久的公司。另一方面、有较高风险容量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创业板公司、以期赚取因承担较高风险时可能获得的较高资本增值。当主板充斥着从事地产及金融行业并具规模的综合企业时、创业板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集中从事工业及科技的年青增长公司的市场。

四、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原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建基于以下的主要原则〉

以披露为本的〔由市场做决定〕理念

 创业板的理念注重强而有力的披露。在申请上市时及上市后、发行人须作出频密及准时的披露、以便投资者能作出适当的投资决定。

公司管治

 发行人在上市时及上市后、须设立健全的公司管治基础、以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

保荐人计划

 创业板公司的保荐人须满足一套资格准则后、才能保荐公司于创业板上市。这套资格准则乃持续适用。保荐人计划旨在确保保荐人拥有高度专业水平、并拥有所需的资源、使其能适当地履行附于其角色的责任。

联交所的角色

 联交所会预先审阅上市文件以确保其符合公司条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同样地、联交所会在公司公告及通函刊发前对其作出审查以查核该等文件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为确保创业板是一个公平及有秩序地营运的市场、联交所会积极监察创业板证券的交易活动及上市发行人/保荐人在履行其个别责任时的操守。此外、如发现有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情况、联交所将采取强硬措施、包括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使有关方面回复遵行创业板上市规则。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特点

 下列是创业板发行人在申请上市时及上市后持续须遵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要求〔该等要求并不代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所有要求〕。

申请上市时须符合的主要要求

基本上市资格

 --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

 --公司在上市前的二四个月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业务披露的要求

公司必须披露

 --其上市前两年的活动业务纪录、

 --其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说明公司在每项主要业务活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

财务方面的要求

 --没有最低盈利要求。

 --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盈利预测。

 --申报会计师须提供公司上市前至少两年的财务报告。

公司管治的要求

 --委任董事、而该等董事具备适宜担任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个性、经验及诚信、并能证明其具备足够的才干胜任该职务、

 --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聘任一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来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控的事宜、

 --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以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

 --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查年度、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程序。

首次招股的规则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至少港币三千万元及构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二十五%〔但是若公司欲发售少于其已发行股本的二十五%的股份、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二十%、而该百分比须提升至最高二十五%来满足额外的公众需求〕。

 --公司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

 --公司在招股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包销。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公众股东、作为一般的准则、公司在上市时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须由至少一百名人士持有。

其它规则

 --上市公司的董事、管理层股东及控股股东如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竞争的业务、便须全面披露等业务。

 --持有公司股权五%或以上并能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即管理层股东〕有两年的售股限制期、而其他持有公司股权五%或以上但并没有直接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股东〔即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三十五%。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要持续责任

资料披露的要求

 --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两者皆不须经过审核〕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的四五天内公布、而末期经审核的全年业绩报告须于年结后的三个月公布。

 --在上市后两年内、发行人每半年要把其在上市文件中已列明的业务目标及其后的发展进度作一比较。

须予公布的交易

 --公司必须在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交易时、知会联交所及作出适当的披露。

 --须予公布的交易包括〔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反收购〕、〔股份交易〕及〔关连交易〕。

持续聘用保荐人

 --发行人在上市亦须继续聘用保荐人为期两年、保荐人须以顾问身份协助发行人持续遵守上市规则。

六、交易系统及结算及交收系统

交易、结算及交收

 创业板证券的交易将透过主板现有的第二代自动对盘系统进行、该系统是根据输入盘而进行自动配对的。同样地、买卖成交后将一如在主板般透过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及交收。在交易、结算及交收各方面的程序、创业板将会跟随主板的做法。联交所亦会以创业板所有股份的市值来运算一个创业板指数、以显示市场走势。

经纪会员

 联交所所有现有的会员经纪、将自动被准许在创业板进行交易、而不会另设一类创业板经纪。

过渡至第三代自动对盘系统

 当改良的交易系统准备就绪后、创业板证券的交易将过渡至第三代自动对盘系统〔联交所的经改良交易系统〕。联交所可能考虑在较后的时间采用〔竞投单一价〕的方式〔在第三代自动对盘系统中可使用该交易方式〕作为创业板证券的交易方式、视乎在创业板推出后初期的交投意欲而定。

    

丁十五、创业板的基本特征及市场规则剖析

 一、前言

 在创业板即将开设、各方研讨热烈进行的今天、又逢《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出台、我们认为对创业板开市后的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行为作出一定〔在目前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的分析、对热情希望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是有一定意义的。

 我们的分析思路是、首先从大背景上看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它是决定创业板市场成败的基础、我们将分四个部分来讨论〔见本文二、三、四、五章〕、其次从创业板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看其市场运行特点、我们用两个部分来讨论〔见本文六、七章〕、最后我们希望从中得出一些比较客观的结论〔见第八章〕、从而对有关投资者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特性优良

 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代表新经济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有广阔前景的企业。关于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以及高科技企业在证券市场的地位已有不少充分论述、我们在此不多重复、只是试图花少量笔墨从更大的背景上来看一看这个问题。

 科学知识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力以及这种推动力的迅速增大所产生的加速度、有一个很恰当的例子可以说明〉自人类出现的两、三百万年历史中、人类〔借助工具〕能达到的速度九九、九%的时间处于十五公里/小时以下的水平、直到马车的使用将这一水平提高、这是最近一、两千年里发生的事。这一水平的再次提高则是由于一百多年前蒸汽机的出现、而蒸汽机面世时的速度也只有每小时十几公里、今天算来其历史不过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零、零一%。在此之后人类能借助工具达到的速度以几何速度上升、柴油机、汽油机……直到现在的液体燃料助推器能以每秒十多公里的速度克服地心引力将飞行器送上太空。从这里可以充分体会出学技术的强大推动力。今天、不论是对于人类未来的谱写还是对世界经济的推动、科学技术都是一个无可替代的强大引擎、这是证券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特别追捧的深层因素。高科技企业伴随的是高成长性、高成长性也是证券投资者投资的首选条件。

 一般而言、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过程可分为『种子--创建--成长--扩张--成熟』五个阶段。其中创建阶段是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阶段、成长阶段是技术发展和产品批量上市阶段、扩张阶段是不断赢得顾客、扩大市场份额的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对企业投资巨大的风险存在、风险投资的介入是必需的、而创业板的开设则是在上述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后为风险投资设立的一个退出通道。也就是说、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多数是处于成长、扩张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对它们投资的风险仍较大、但总体上其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判断不应有丝毫动摇、即使是NASDAQ指数从五千点左右回调到目前的三千点左右、那也是上升过程中的调整、我们的上述信念仍坚定不移。

 鉴于以上特点、我们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会受到市场热烈的追捧。

 三、创业板的开设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发展国有经济、而国有企业也一直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占绝对主导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乡镇企业得到进了很好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以及中国农村经济强烈的提升要求背景下实现的。在今天的上市公司中、『万向钱潮』、『科龙』、『雅戈尔』等一批乡值企业已经壮大到相当的规模、资产已到十几亿、几十亿的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收益也稳定增长。可以说、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的民营企业至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这与我们的政策导向与社会背景密切相关。就在十年以前、我国居民的个人积累都不可能达到可以创业的水平、而在九十年代初、中期成立的民营企业、它们的原始积累也多多少少含有『灰色』的成份。今天、我国的民营资本积累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这从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自九十年以来年均二十五%以上的增长率、目前在六万亿的水平可见一斑、而这个数字的绝大部分是由人口只占百分之十几的城镇居民所掌握〕。但民营企业的发展目前仍在初期的水平、这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投资面临的风险因素较多〔这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使不少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创立以后发展中所面临的环境也不是有利于其得到良好发展的、就拿贷款来说、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就长期受到相当的不合理限制。

 虽然我国的民营企业没有发展出象乡镇企业那样阵容强大的第一方阵、但毕竟民营企业的星星之火已经遍地点燃、它们的快速发展也急需政策、资金方面的有利环境出现。

 从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看、『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二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三十五%以上』、『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达到人民币八百万元』。我们可以推算出、净资产值在人民币一千万元左右的企业就达到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而我们认为、我国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相当部分处于这一规模。同时我们也看到、创业板的服务对象中、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其中之首选。这样、有充分理由认为、创业板的开设对于我们国家的民营企业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机遇。

 民营企业作为我们国家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的一个成份、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中扮演作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其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的时候、证券市场会以相当大的热情来反映这一历史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板市场也会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

 四、良好的股本结构设计使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本上健康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这两条规定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后的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可以成为全部流通的。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而言、这是一件意义相当重大的事情。为更好地解释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对目前主板市场的相关情况说明。

 主板市场的十年发展说明了一个问题、由于股本结构设计上的缺陷、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使我们的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大股东控制、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利的现象、经理班子由大股东任命而缺乏淘汰机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一个公司中存在导致公司价值扭曲、更进一步导致上市公司行为扭曲、即上市公司不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自己的经营目标……由此种种导到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扭曲。

 从我们股市十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的中还可以发现、它的运行规律并不是价值的回归的实现、而是『流通市值回归』。这从两个方面可以得到印证、一是在历年出现的涨幅惊人的大黑马中、小盘股居多、二是不论业绩好坏、小盘股股价普遍高企、而大盘股的定位则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业绩已不是投资价值发现的重要依据、ST、PT疯狂投机、『劣币逐良币』在股市中出现、资源配置优化功能难以充分实现。

 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股本结构的设置相对于目前主板上市公司而言比较优良、因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会有比较好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成长会更为健康、公司价值也有望得到正常的市场反映。

 资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是非常理性、由于股本结构的优良使创业板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比较健康、那么、我们完全相信资本市场会以比目前对主板市场更大的热情来欢迎创业板的诞生、从这点出发也可得出创业板会受到市场热烈追捧的结论。

 五、我国创业板有广泛借鉴后的高起点

 在主板以外开设第二板或创业板、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作过这方面的工作。那么、对境外的同类市场作一些比较研究、相信对于我们的创业板市场有不少益处、这里我们通过对美国NASDAQ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一些特点分析来得出对我们开设创业板有益的东西。

 NASDAQ是世界上公认最成功的科技股市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较成熟、目前上市公司总数已有四千五百家、市值达五万亿美元的水平、股价指数也从九十年的五百点左右、九六年的一千点左右一路上升、至去年底达到五千点的水平、经过调整、现在仍在三千点以上、显示出其健康成长的基本特性。香港创业板市场于去年年末开设、至今年三月底其上市公司数目在四十家左右、该市场在今年年初曾比较活跃、后来就渐渐淡静、目前指数也从最高时的一千点左右下滑至目前的四百点左右。

 由于两个市场发展历史相距太大、所以简单地进行类比是不恰当的、但对现状差异的原因加以分析、其启示还是相当强的。

 首先是市场规模、虽然这个规模要经过时间来达到、但显然它是证券市场成败的基础之一、大资金无法进出的市场是不可能得到良好发展的、股市的几大功能也无法在此充分实现、在这方面、我们有过B股市场的教训。

 其次是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上市公司整体的科技水平和发展潜力。NASDAQ市场中、计算机、电子、通讯、生物制药等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公司占公司总数的十七%左右、市值为整个市场的四十三%左右、市值紧随其后的是电子和通讯公司、其市值分别为总市值的十八%和十五%左右、生物制药公司数也占上市公司总数的近六%、市值占总市值的五%、该几类行业在NASDAQ市场中充当了发动机的作用。反观香港创业板市场、其上市公司行业结构就显得比较单薄、网上资讯公司数占了公司总数的七十五%、计算机软硬件公司数仅占九%。这种市场结构在网络股降温的大背景下市场情况可想而知。

 第三是盈利性的要求、股市发展的最终动力在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总体提高、所有概念的炒作最后必须落在公司盈利实在增长上、大多数网络公司达不到这一要求、所以市场对其进行冷静反思实属正常。

 相信以上几点在我们的创业板设计时、管理层会予以充分考虑。这从『咨询文件』中也可以找到一些答案、比如保荐人制度可以认为是仿效香港创业内设立的。这样、通过对先行者经验教训的认真总结、有理由认为我们的创业板市场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有着更加广阔的前景。

 六、创业板制度设计与相应的市场特性

 在创业板的制度设计上、有着一系列的重要特点、它对其市场运行有着一定的影响、我们下面主要讨论两点。

 一是保荐制度。保荐人可以是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或证监会府定的其它机构、保荐人可由主承销或其它有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期限为股票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第二个会计年度。可以看出、保荐人是在公司上市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最了解上市公司各方面情况的机构。因为与保荐人连带责任对等的必然是公司信息向保荐人完全公开。从好的角度去设想、通过保荐人制度、证交所一线监管、发审委专家核准制度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第一批上市的公司经过精心挑选、质素会较高、但从不好的角度去设想、保荐人如果利用其信息优势与上市公司一起从二级市场获益、由于公司股本很小、利润操纵比较容易、这样公司的真实情况在上市后的一两年内难以正确反映出来。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求每季出季报表。信息定期披露的时间大大缩短。而因为每季披露、所以出季报表的最后期限就不可能是目前主板公司年报与中报的四个月与的两个月、可以说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大大加强了、比如、十大股东的变化情况就会更及时地反映出来。这对于利用一年只出两次报表、每次报表『时差』二――四个月的信息真空期大肆炒作股票的风气会有比较好的抑制。从这两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管理层通过把好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关来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意图、同时也希望通过信息的更及时公开来抑制过度投机。这些对于市场健康都会有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这两条规则对市场的影响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炒作基本上会在一种比较透明的状态下进行、也就是说、先有公司信息的批露、然后再逐渐使市场充分认识这些信息的意义、从而实现股价的提升。这与目前主板市场上机构先建仓、然后在信息真空或朦胧的状态下进行拉升、最后进行信息批露兼出货的炒作方式是十分不同的。所以、作为投资者、准确认识上市公司批露的信息是价值发现的要点。

 七、创业板有关规则下的市场特性

 创业板在发行与交易方面的规则与目前的主板市场相应的规则有一定差别、这种差别带来的将是创业板市场特性〔主要体现于交易行为上〕的新特点。本节在前面所述的大基调上来对此作一个稍细致一点的考察首先看股本结构。根据公司招股前后股本总数的要求、以及公司招股后公众股与发行前股东持股数比例的限制不难推出、创业板公司小可仅为七百万股、再发行一千三百万股新股即可达到要求、面其流通股本最小可以只有五百万股、同时其总股本为二千万股。由此看来、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批可流通股数量会在一千万--二千万股之间、按我们的市场标准看、就是股本扩张的能力都有很高的期望值、因为二千万左右的总股本即便是经过两次一〉一的扩张也不到一个亿、对于喜好高送股的投资者很具诱惑力。这是导致其市场定位很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看交易规则、二十%的涨跌幅度限制使其比A股市场更加活跃。在主板中也同样规定的T+一交易、不可融资、融券主要为抑制风险。但由于没有规定连续几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的停牌制度、因此成为其波动程度加大的又一因素。新股上市的有效竟价为发行价上下一百五十元、是主板新股十五元的十倍、意味着有关部门已估计到创业板新股有可能达到一百五十元以上的价格、这也可以说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创业板股价市场定位的一个认同的大致位置。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主板市场的政策出台多少曾带有管理层对其位置高低的一个判断、它足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影响市场运行。

 再次看有关流通性的规定。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基本上定义为可流通股、只是流通时间不同。根据前面的分析、发起人所持股份可以达到公众股的三倍、公众股股价到一百元以上是很容易的事。如果发起人所持股份的原始成本是一元、那么在惊人的利差面前发起人有如何的市场行为就很值得琢磨、因为『……条件下方可出售其所持股票』并不难做到、况且还存在技术上的处理来变通。市场表现上、『盈科数码动力』及『网易』的走势可以是一个参考。这是在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时从控制风险角度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最后来看创业板市场参与者。由于对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帐户没有规定起点资金、所以理论上每个投资者均可参与。但由于其股价相对较高、所以还是会对部分散户造成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所以我们预计创业板市场仍是机构投资者唱主角的市场。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是有条件的。一是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对其产品的市场前景、科技含量、研发力量、技术储备、对管理层的质素、公司长远发展有深刻的认识、二是与上市公司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如前所述、保荐人在这方面占有先机。中小投资者虽然在公司信息占有方面完全处于劣势、但在热烈的市场气氛下也会积极参与其中。

 八、结论

 即将开设的创业板、由于其上市公司科技含量较高、是民营企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层次的历史性机遇所在、公司良好的股本结构使其在根本上比较健康、这也是我们创业板市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类市场有显著区别的地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二级市场上定位会很高、一般不会低于目前主板上市公司的最高价〔如现在的华工科技等〕。即便如此、在创业板上市的头半年时间里、股价仍会振荡向上、同时对各类投资者产生相当大的吸引力、从而形成一个十分活跃的市场。

 但随着市场的逐渐发展成熟、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上市公司的综合素质的差异性会逐渐显露出来、同时在发起人、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解冻的压力下、市场会出现一定的调整、个股分化也会加强。长远地看、只要是股票市场、都会有市盈率回归的要求、高市盈率的股票必须经过其业绩的增长来反复降低其市盈率、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公司股本到达一定规模后更是如此。

 机构投资者进入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条件是对上市公司深入研究、在充分论证其高成长性的基础上来降低其高市盈率投入的风险、同时也分享公司高速成长的果实。

国通证券研发中心黄小勇

    

丁十六、如何去那斯达克上市

 那斯达克的成功发展、吸引了全世界高科技公司前往上市。那么、中国新型高科技公司如何利用这一成熟的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便利呢?在上市前、要做的工作是〉

 首先、国内公司要确定到那斯达克是首次发行新股、还是把沪、深两大市场已上市的股票引入美国上市。如果高科技公司主要是获得直接融资的便利、那么应当直接到美国上市发行新股、如果有些高科技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为了让在美国的员工方便在美国证券市场买卖通过员工期权股票计划而获得美元股票、就不用急于发行新股。

 其次、到那斯达克上市、在上市前就得确定、是选择那斯达克全国市场?还是选择那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虽然这两个市场的监管范围相同、但上市标准却不同〉全国市场严格、小型资本市场则较为宽松。如果是新兴的高科技中小公司应以小型资本市场为上市首选。

 第三、挑选投资银行。对投资银行的选择标准为〉既能全心全意帮助公司在那斯达克挂牌上市、又能在上市后长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投资银行能够组织股票承销团、能够将股票适时配售出去、担当庄家〔做市商〕积极进行交易。

 第四、挑选会计事务所。挑选会计事务所应了解公司所属行业标准会计惯例及其他公认的申报方式、熟悉上市公司的会计和税务规章、通晓国际会计政策和方法、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五、选择律师事务所。如果选择美国律师事务所、是为了协助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熟悉承销程序、及非美国公司必须遵守的有关规章、选择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费用较低、但还是选择那些已经为相等规模非美国公司在那斯达克上市时担任过法律顾问的事务所较适宜。公司发售股票前、律师负责撰写招股说明书、专业知识、服务能力以及相关经验都很重要。

 第六、物色投资顾问。在美国、投资顾问公司为申请到那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服务范围很广泛、有广告宣传、金融公关、政治游说和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当然、上市公司也可以向设在华盛顿的全国投资者关系协会〔NationalInvestorRclationsInstitute〕、地区性的投资者关系协会等查询有关投资者关系公司的资料、以便物色一家满意的投资顾问公司。

 第七、符合上市标准。如果在那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两名独立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职位、同时、公司还得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主要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公司每年举行股东大会、发布年度报告、并向股东和庄家提供中期报告等等。

 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想到那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才可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开始进入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丁十七、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下面是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即《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规定的摘要、并不能代替《创业板上市规则》。由于只是摘要、内容也有限、只是帮助读者大致了解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将这个摘要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文放在一起来读。

 不设盈利要求

 鉴于有较高增长潜力的企业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有盈利记录、《创业板上市规则》并不要求新上市的申请人一定要有盈利记录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和保荐期

 新上市申请人必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一般须持续一段固定的时间、至少包括该公司上市当年的财政年度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司法管辖地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大陆、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完成注册。

 经营历史

 新申请人必须〉一、证明具有至少二四个月的活跃的业务记录〔注〉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自然资源的公司、或是联交所允许的特殊情况、至少二四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的规定可在经联交所批准有所放开〕、二、一直积极发展主营业务、三、在业务活跃期间、管理层和产权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四、如果申请人的重要业务是由附属公司经营的、申请人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和至少五十%实际经济权益、五、编制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必须涵盖紧接着上市文件刊发之前的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业务前景新申请人必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述在指定时间内如何达到这个目标。

 最低公众持股要求

 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市值少于十亿港币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二十%、涉及金额须达港币三千万元、二、对于市值等于或超过十亿港币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要求选择二亿元港币或十五%中较高的那个标准、三、新申请人上市时公众股东必须不少于一百人。

 公司治理

 新申请人必须〉一、聘任合适人员担任下列职位〉公司秘书、注册会计师、监察官员和授权的代表、二、聘任至少两名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三、成立审计委员会。包销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没有硬性的包销规定。其他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起来的股份必须不少于新申请人三十五%的已发行股本。

 上市程序

 以下流程概括出上市的基本程序、仅作参考。

 以下是首次上市成本的分类简介、不一定全面、仅作参考。具体成本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类别一般包括〉

 一、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公共关系服务顾问费用

 二、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和其他印刷费--翻译费

 三、市场推广支出

 四、其他--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果适用的话〕--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

 除了首次上市费和交易征费外、上面所列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新上市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收费多少受市场因素影响。首次上市费用一般只占首次上市成本的小部分、在递交上市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用不予退款、是按照上市申请有关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场价值收取的。

    

丁十八、无形资产评估问答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包括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它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无形资产怎样分类?

 按期限划分〉

 有效期有限度的无形资产--这类资产的有效期为法律所规定、例如〉专利权、特许权、商标等。它们的成本都要在其有效期内予以摊销。有时候、估计的有效年限比法律上规定的年限短、则以较短的估计有效年限摊销其成本。

 无限期的无形资产--资产的有效期限法律上并无规定、因而被视为无限期的无形资产、例如商誉。它们的取得成本原则上必须进行摊销。以上这种区别、在西方国家已不适用。美国从七十年代起就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终将有一天会消失、因而它们的帐面成本应有系统地推销于各受益期、推销期间以不超过十年为限。

 按可否确指划分

 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以个别取得、或作为组成资产的一部分取得、或作为整个企业的一部分取得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特许权和商标、著作权〔即版权〕等。

 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那些不可辨认、不能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例如商誉等。

 按取得的方式划分

 无形资产按取得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自创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例如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对于发明人来说是自创的、应用者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则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

 按表现形式分

 无形资产可以分为资源性无形资产和知识性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有什么作用和特点?

 无形资产可以为持有人或经营者带来专有收益权或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方面〉

 不具有实物形态、

 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能够确认产权主体或使用者主体、

 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形成成本具有弱相关性、

 无形资产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一般有一定时间限度、

 无形资产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或独占性、是指只有知识产权有关权利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或使用这项权利。

 地域性〉是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地域内才有效、也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依据某一国家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国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除非存在有关条约或公约、否则、就必须和该国进行申请并依该国法律审查批准或登记。

 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不是永远有效的、法律都规定了它们的有效期。权利人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权利、期限届满、权利自行消失、该项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人类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偿使用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无形资产一般指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专有技术〔即Know    how〕、土地使用权、特定市场领域进入权、资源性资产或其它商业秘密、以及企业商誉。

 什么叫企业商誉?

 企业商誉是指不可确指、不能与企业资产分开单独转让、能够让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它主要来源于企业历史悠久、商业信誉良好、产品优良品质深入人心或具有与众不同性质、企业生产工艺配方独特、原材料来源与众不同、企业广告宣传和攻关效果深入人心、销售渠道完善有效、关键人员具有优良素质和较高能力等多种方面。

 商誉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为正常经营企业带来超过相同条件下高于其他企业的利润、另一种表现形式为给经营情况稍差的企业带来追加利润。

 美国『财务与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商誉所具有的特点概括为〉〔一〕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的可辩认的各种资产分开来出售。〔二〕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它们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三〕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的商誉的未来利益、可能和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为什么要评估无形资产?

 加入WTO、与世界接轨的需要

 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的需要

 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整体实力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抵押、担保租赁等行为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企业资产转让、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包括上市〕、清算等行为应当评估、整体资产租赁、固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行为必须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有哪些?

 国有资产占有评估

 起草申请书=》报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书=》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报告正附本=》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束

 非国有资产占有部门评估

 起草评估委托书=》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评估报告正附本=》评估结束

 无形资产评估有哪些特点?

 系统性〉评估企业的不同资产或为不同目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不可完全一致、必须针对每一问题、从众多的评估方法中选取最恰当的方法、或同时采用数种方法、这种现象表现为评估方法的系统性。

 动态性〉企业资产评估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不仅考虑现有资产的价值、而且还要考虑现存资产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二是资产评估不仅发生在经营者接受资产的时刻、而且还发生在经营者终止经营资产的时刻、为了更有效地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营状况、做到家庭清楚、亦可在不同的时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再评估。

 市场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来说、都是发生在产权转让或资产流动的时候、所以、企业资产的转让及伴随的企业资产评估也势必在这一市场中完成。

 预测性〉即然企业资产价值是由资产的本身价值及其预期的经济效益共同确定的、可见、其价值的大小在会是非常精确的、具有一定的预测性。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重置成本法

 收益法

 市场法

 清算法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基本程序相同

 明确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鉴定无形资产状况〔作用大小、剩余经济寿命、获利能力等〕=》选择适当方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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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九、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认股权计划的规范设计

 总结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风险投资、二是认股权。具体而言、一个是建立了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融资机制、如果没有适宜的融资机制、新技术创意就很难通过种子期、创业期、扩展期达到能够产业化的成熟期、一个是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是推动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制度重于技术。能否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与制约协调一致的企业制度、确立能够保证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支持一切有创新能力和愿意的人创办自己的事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因而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与认股权问题、同转配股上市、A、B股合并、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等几个问题一样、迟早是要方式、采取疏导方式、规范设计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职工持股和认股权就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股权计划的规范设计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机筑上市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时、有多种方式、如储蓄--股票参与计划、股票拥有计划、受限股票计划、虚拟股票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特定目标长期激励计划、认股权计划等。其中认股权计划发展最快且规模最大、对高科技企业的推动作用最大、因而我们主要讨论认股权计划的规范设计问题。

 所谓认股权、是这样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所谓认股权计划则是将认股权这一概念借用到企业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是指经营者和职工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认股权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受益人的不可转让的期权。这一购买过程叫行权、约定的购买价格叫行权价。行权后、经营者的收入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实行认股权制度可以促使受益人更加关心投资者的利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

 制订高新技术企业认股权计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上市公司一般设立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这项工作、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公司外部独立董事、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组成、通常是三--五人、为保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这些人员不参与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而是每年领取二--四万美元固定津贴、每参加一次董事会还可得到一千--五千美元额外津贴。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少数公司的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同时也是薪酬委员会的委员。

 在美国、法律规定认股权计划必须是一个成文的计划、在该计划实施前几个月或之后几个月、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有一个最长期限即十年、超过十年、认股权计划自动结束、如果要继续实行、需再次得到股东大会批准。规范的认股权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认股权受益人范围。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可相应设置、有的规定受益人包括全体职工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职工、如惠普公司、百事可乐、英特尔公司等、有的规定只限于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优秀雇员、如联想和通用公司等、有的规定只限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如北京市实行期股试点的企业等。除公司老职工、技术骨干外、可约定公司持股十%以上的管理层股东不在受益人范围、比如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在认股权授予日、如果某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本公司十%以上投票权、则未经股东大会特批、不得参加认股权计划、只有持有非法定认股权即不受国内税务法则限制的认股例外。

 二、认股权数量。可约定除非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应以公司总股本的十%作为认股权计划的上限、并保持以后的认股权计划总量不得突破。比如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向高级管理人员额外发行不超过总量十%的股票〔认股权〕、这种股票等待期为半年或以上。联想香港公司根据这一规定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授予柳传志等六位董事八百万股认股权、在未来十年内以每股一、一二港元〔最近收市价为五、三十港元〕的价格购买、其中柳本人被授予二百万股的认股权。作为红筹股的方正香港公司认股权计划规定、授予王选六名公司董事五千七百万股普通股的认股权、六名董事可以在七年内以一、三九港元价格行权。针对于受益人来说、也有单独规定最高限额的、比如雅虎公司规定每人每财务年度获赠的认股权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万股。

 三、认股权的授予时机。首次实行认股权计划时、可一次全部授予、以后还可在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受聘升职、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时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授予。通常情况下、受聘和升职时获赠认股权的数量较多、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后获赠数量较少。对于一般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当年业绩综合考虑授予其认股权数量、之后再确定合适的授予时间。

 四、认股权数量分配。一般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认购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二是认股权在不同受益人间的分配、关于第二个问题、可根据岗位、年资、学历、工作表现、部门业绩等的不同并有所侧重对全体受益人一一打分、并按照其得分在总分中的比例相应分配认股权数量。另一种方式是采用双因素滚动量化法对科技型企业来分配认股权数量。所谓双因素滚动量化法、是从资本和人力两个要素入手、将高科技企业未来产权的形成归功于资本的贡献和人力贡献、而在人力贡献中、又概括为创新劳动和普通劳动的区别、前者是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活动、普通劳动是指以工资为酬劳的普通职工的劳动。在创新劳动中又可分为高级创新劳动和一般创新劳动。由此根据高科技企业属人力资本优先型的特点进行相应地滚动量化。

 五、认股权行权价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行认股权计划时一般是非上市公司、无市场价格参考。可约定行权价为现在每股净资产乘以一个合适的系数如一百一十%或一百二十%。发行上市后、自然选择股票市场价作为参考行权价。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做法、规定认股权的行权价不能低于授予日的市场价、一般以公司与受益人签订认股权合同时前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中的较低价格为基准。比如微软公司职工认股权的行权价即为授予时当时的市场最低价。

 六、认股权的等待期。授予的认股权一般不能立即行权、要有一定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才能行权。等待期有两种〉一种是匀速的、一种是加速的。一般设定为十年、未上市前不可行权。上市第一年行权二十%、第二年二十%、直到第五年、这是匀速行权方式、上市第一年行权十%、第二年二十%、第三年三十%、第四年四十%、这是加速行权方式。比如克莱斯勒公司授予受益人认股权后、第二年结束前执行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四十%、第三年结束前不能超过七十%。遇特别情况、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决定缩短等待期、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认股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认股权。比如部分公司的认股权计划有以下特别规定〉对于已获赠送但按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认股权、高管人员可以行权、但行权后只能持有、即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回购。

 七、认购权的转让与继承。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股票期权不可转让、除非通过遗嘱转让给继承人、否则、他人无权代表受益人本人行权。

 八、认股权的时效期。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以认股权授予日开始的十年内、认股权有效。超过十年后、认股权过期、任何人不得行权。约定十年内有效、在正常情况下、离职职工可以离开后一个月内、对其待有的认股权部分行权、对尚处等待期的认股权自然失效、不得行使、应在认股权合同中约定根据经理人员和职工的违法程度、公司有权收回其认股权未执行部分。遇到并购或控制权转移等情况、等待期自动缩短并可约定所持认股权可以立即行使、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并对恶意收购具有明显反收购作用。

 九、执行方式。可约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并出售。现金行权〉即受益人向公司指定的券商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费、券商以行权价格为受益人购买股票、受益人持有后选择适当时机出售。无现金行权〉受益人无需以现金支付行权费用、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所获收益支付行权费用。又有市场交易委托指令、日限价交易委托指令、撤销前有效交易委托指令三种方式。无现金行权并出售〉受益人对可行权部分的认股权行权并出售、市场价与行权价的差价即为利润。

 十、行权时机。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只能在『窗口』期〔window    period〕内行权或出售该公司股票。窗口期是指从每季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公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直至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十天为止。这一规定对防止董事和高管人员从事内幕交易起到了明显作用。其余人不受此限制。受益人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考虑行权〉认股权即将到期、如不及时行权、则会作废、受益人认为公司股价已经达到最高点且以后不会继续上升、个人急需现金、出于少纳税考虑、将认股权分散到各年内分批行权、近期离开公司等。公司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认股权〔包括已授予和未授予部分〕按同比例增加或分割。

 十一、税收规定。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公司授予认购权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交税、行权时、不需付税。若行权后持有股票不到一年、收入按普通收入征税、一年以上、出售股票的收益按长期资本利得征税。美国的ESOP计划更是通过多种税收优惠对涉及到的相关角色给予支持。我国在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中试行认股权制度、应给予相应的税收支持。

 十二、认股权计划的管理。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统筹管理。重要的事项需要形成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行权所需股票来源渠道有三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从大股东处受让、三是通过预留股票〔Treasury Stock    〕帐户回购股票。预留股票在未来认股权行权时出售。公司也可考虑在未来发行新股上市时、留出十%供受益人行权。为了充分发挥认股权的激励作用、应对受益人规定相应的条件、比如竞争上岗、风险抵押、科学严格的考核及规范的财务监督等。

问题与建议

 一、产权不明晰、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产权边界模糊、自然也无股可持可认。法人治理结构不建立、认股权就缺少根基。

 二、缺少一个成熟理性的股票市场。只有建立这样一个市场、才能具备一个客观的股票价格、正确反映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潜力、也才能据此对职工和经理人员提供长期激励。而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很不规范、庄家操纵股市、信息披露失真的现象比比皆是、使得股市大起大落、公司的股票价格也远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

 三、行权股票的来源问题。在美国、上市公司一般根据公司扩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批、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用股票、比例约为全部普通股的零、五--一%、由经理层提出具体方案、报薪酬委员会、每年核实执行一次、也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在我国、回购问题也是迟早要解决的问题、并应制定特别条例允许发行新股供认股权计划行权。当然在具体实施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即有些公司在未上市之前已实行了职工持股、并在职工持股会中设定了预留股份、这一部分在上市时、如何处置的问题、这个问题显然可以转为认股权可用股份。

 四、会计计帐问题。在美国、大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一般都有一些关于认股权的注释说明。建议财政部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计划会计细则》、规定授予认股权时、不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待行权后再反映。

 五、授予主体问题。一般为公司股东大会。因为认股权行权从短期看、对公司股东有利润摊薄影响、故应是股东大会授予、所以要处理好股东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当然在非上市公司、也有规定由董事会赋予经理层期股设置的。

 六、评估、考核和督导问题。为防止受益人内部操纵、弄虚作假、应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以便对其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而我国现在缺乏这样一个健全的公司内部财会制度和对经营者的评价体系。

 上述种种问题的产生与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的相关立法尚未出台有直接关系。籍此我国建立高新技术板之际、建议立法者参照国际惯例、大胆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制定全面的法律规范、建立全流通股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充分的进退渠道。积极实行职工持股与认股权制度、使得高科技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由此顺应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使中华民族在新世界的竞争中立于世界强族之林。    

作者 徐永前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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